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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州市园林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24-07-22 01:14:09 |   作者: 企业保洁小时工

  贯彻国家相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设计,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的具体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专业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方面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园林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情见下表:

  2016年,市园林局主要任务是:努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增城市园林绿地350万平方米,梳理提升林荫道66条,新建改扩建公园绿地10处,完成绿道建设30公里。园林绿化三项指标预计为绿化覆盖率43.86%,绿地率4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8平方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多层次彰显榕城特韵。一是加快实施榕树公园建设。快速推进流花溪榕树公园、斗顶水库雨洪公园榕树主题园、八一水库雨洪公园榕树主题园、建新园榕树健身广场等项目。目前,流花溪榕树公园一标段基本完成,二标段已进场施工;斗顶水库雨洪公园榕树主题园、八一水库雨洪公园榕树主题园正在进行立项工作。二是精心打造茉莉花景观。跟踪督促环南台岛休闲路茉莉花主题园建设项目,在地铁北段各站口增种茉莉花带,在各公园打造茉莉花观赏景观。目前,各项目均在紧张实施中。三是强化茉莉花科研攻关。力争在适应能力强、花色多样、花香持久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目前,已引进多花茉莉、虎头茉莉、红茉莉、浓香茉莉等近20个品种,进行栽培驯化。

  (二)全方位推动绿化提升。一是梳理提升林荫道路。对城区缺株断档及绿地破损的绿地进行梳理提升,改造提升闽江大道、金山大道等林荫路66条。新建道路配套绿化22条。推广渠化岛种大树,在城区17个交叉路口种植大树120株。对火车南北站周边、三环沿线互通等重要区域和节点重点实施绿化提升。二是持续实施城市公园建设。新建续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城市公园。2016年实施了金山公园、南公园、梅峰山地公园、三江口生态公园、牛港山公园、沙滩公园二期、花海公园三期、流花溪公园、茶亭河公园、凤坂一支河公园等10个城市公园的新建续建和改造提升工作。建设和改造提升建新园、浦上园、淮安园、牛浦河、五四小公园、同寿园、铜盘园等一批街旁小公园建设,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畅享公共休闲空间。三是大力推动城市绿道建设。按照环城达山、沿溪通海、绿道串公园、顺路联景点的总体思路,整合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效益和服务品质。完成环南台岛滨江绿道、三江口生态公园滨江绿道、牛港山绿道、凤坂一支河绿道等30公里。

  (三)精细化提升管理上的水准。一是优化行业管理。编制23项《福州市园林局“阳光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强化制度设计。紧紧围绕“全民动员、绿化福州”的工作理念,梳理制定大树种植技术导则、苗木采购(含种植和养护)政府采购招标做法、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优秀评选奖励、认种认养认捐等一系列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首次成立抗台总指挥部,按照“325”模式带领园林系统精准预防、积极备战防台抗台工作。二是大力简政放权。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重新梳理,减少前置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压缩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清理中介服务事项2项、取消办理环节1项、简化取消申请材料5项。对部分主件具备的审批项目,推行容缺审批,提前介入对现场进行踏勘,清点需移植苗木,先行审批,后补足材料,减少审批时间。三是合理划分责任。科学划定市、区养护分担机制,做到养护责任清晰明确,杜绝绿地失管、失养现象。结合市政环卫做法,市级园林部门共下放道路绿化298条道路绿化区一级园林部门。四是维护绿化成果。采取加强日常主动巡查和开展侵绿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方案》,依法维护园林绿化成果,今年来处理接件600余件。加强城市园林建设宣传,依托公园开展科教文卫4类168次主题活动,更新“榕城护花使者”42期,先后组织15场志愿服务,鼓励市民认捐认建榕树,强化文化认同,开展送苗、送花。

  2016年市园林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86.58万元,本年收入34371.50万元,本年支出34254.8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30万元,结余分配6.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96.7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437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067.70万元,下降19%,详细情况如下:

  (二)2016本年支出34254.8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051.98万元,下降19%,详细情况如下: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338.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879.42万元,下降11.34%,详细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0万元,2015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根本原因是收到重点项目建设奖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奖金发放。

  (二)引进人才费用21.21万元,2015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21.21万元,增长100%。是该项目是人社局补贴2014年本单位组织赴新加坡参加“现代园林绿化城市建设与管理”专题培训班的费用。

  (三)科技条件专项44.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55万元,增长16.29倍。主要是用于支付数字园林管理系统项目。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4.64万元,下降53.8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变化,工资、福利等支出有所减少。该项大多数都用在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金的开支。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473.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71.17万元,下降75.65%。根本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调整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中。2016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也发生明显的变化,支出发生相对应减少。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30.28万元,增长5302倍。根本原因是2016年行政及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发生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改由此项目支出。

  (七)行政运行673.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5.54万元,增长32.57%。根本原因是2016年施行增人增资,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支出有所增加。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9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2万元,增长10.67%。主要变动原因是东部行政中心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协调工作经费、园林普法宣传、园林技能培训等业务性项目,支出增加。

  (九)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0.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53万元,下降99.03%。该项支出是省政协门口苗木移植工程的管理费用。

  (十)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39万元,下降60.82%。该项支出是针对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工作。

  (十一)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7257.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190.99万元,下降10.48%。根本原因是该项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多项发展性项目,如绿化专项、园林绿化工程还欠经费、市管绿地养护费以及各基层单位专项业务费支出。

  (十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3.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0.41万元,下降64.73%。根本原因是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十三)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7.49万元,2015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17.49万元,增长100%。大多数都用在于山风景管理处省旅游重点项目的开支。

  (十四)住房公积金467.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4.70万元,增长59.69%。根本原因是其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发生变化。

  (十五)提租补贴178.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3.92万元,增长110.55%。根本原因是工资收入进行调整。

  (十六)购房补贴185.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7万元,增长109.80%。根本原因是住房补贴计提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2016年新招录人员增加,从而费用增加。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95.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67.02万元,下降44.26%,详细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1595.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87.08万元,下降30.1%。根本原因是部门项目所需资金调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0.09万元,同比下降25.45%。详细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3.84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参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赴新加坡培训团,学习借鉴新加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规划管理上的水准。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4.63%,主要是:同2015年因公出国经费3.35万元基本持平,出国(境)目的地不同,支出有所浮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5.95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保持零增长以及运行费下降26.68%,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相关节约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幅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兄弟动物园业务往来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45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4.14%,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2万元,比2015年增长8.52%,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为绿化专项、青运会绿化工程待结算专项、预算应急绿化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还欠经费、2016年道路花化项目、福湾路两侧15米绿化工程、盘屿路与凤山路道路两侧15米绿化带工程、浦上大道两侧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市管绿地养护费、花海公园建设、花海公园维护管理经费、三环路绿化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日常养护、建新大道两侧绿地绿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原绿化工程处停车场并入儿童公园,共计15个绩效自评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11—2-25。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8.21万元。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另外的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筑设计企业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17_盘屿路与凤山路道路两侧15米绿化带绿化工程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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