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09 05:01:05 | 作者: 新闻中心
物业公司负责的保洁区域包括除住户进户门以外的所有公共部位,如楼梯道、人行道、小区大道、小区广场等,小到你室外的电梯平台,大到小区大道广场。
2、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物业管理的设施设备主要包含供电线路、各类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网、二次生活用水加压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等,小到小区内无处不在的一盏路灯大到几十万配电,这些设备加起来数量上千个,随着接管面积的扩大,还在持续不断的增加,这些都是物业公司管护的公共设施设备,它的正常运转,住户才能生活的安宁。
3、小区公共秩序管理。根据小区建设规划布局,物业公司接管后对整个小区履行管理职能,包括住户都应该遵守的停车秩序管理、乱停乱放、垃圾处理、卡口出入、小区绿化、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等的管理职责。
4、突发应急抢修的处置和管理。包括内外网供电系统故障和小区内突发停电,应急供电系统启用管理及用电线路故障及时抢修,也包括供水管道的应急抢修。这些故障不管是发生在白天深夜,严寒酷暑,物业都是责无旁贷第一时间投入抢修中去,宗旨是第一时间恢复保障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5、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从行政意义上说,物业正在扮演一个无法替代的新的“小政府”的角色,协助各个社区和基层政府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开展“双创”活动,在所管物业范围内开展社会调查、各类普查、政务宣传、计划生育、治安联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化解纠纷,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等等社会事务,不能离开物业公司参与。
6、装饰装修管理。对住户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所有的环节、涉及的每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严禁改动的墙体、外观、承重结构等,对装修队伍管理、环境污染管理以及对装修垃圾实行堆放、清运、保洁管理。
7、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以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重点是小区绿化、亮化、硬化基础建设管理服务,定期开展对小区路面保洁、对花草树木养护修剪、杀虫施肥、补种栽植等工作。
8、建立物业档案,方便服务住户,物业档案包括物业设计施工图、物业产权档案、住户档案、电子信息档案等。对所收集的档案做全面、规范、科学、准确的管理,特别是地上地下各类管网、线路、管道,各类隐蔽项目,主要构件及其设备,这些关键档案的管理至关重要,好像一个人“血管”系统分布,将会长期为我们全体住户提供一个全面安全舒适居住环境。
不少人对物业服务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管服务业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工作难于开展。
其实,在物业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给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一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没有主次之分。
其实,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是良友,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矛盾,应本着互谅互助,双方受益的原则进行解决。业主委员会莫轻易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应更好地改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把牵涉到居家生活的多项工作统一管理。如此做法使业主和使用人产生错觉,以为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论家庭、邻里、周边的关系等,都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要物业服务企业“包打天下”。实际上,物业服务企业终归是企业,职责是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务必明确这一点。
有关部门把消费的人对物业管理的咨询也当作“投诉”,导致物业管理误被列为当前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
从物业协会接受有关咨询投诉的情况去看,仅一年,接受信(电)访逾千起,其中配套不齐全、规划不到位、质量上的问题等所占比例较大,实属对物业管理企业不作为的有效投诉寥寥无几。不少信访、来访者由于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不了解,怒气冲冲地“投诉”,经工作人员解释物业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信访者是愤怒而来,高兴而归。
接受和记录投诉的人员,应增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了解,才能区分是咨询还是投诉,投诉的内容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不作为还是其它原因。这样,才能引导行业的发展。
不少人习惯于过去住房的福利型政策,对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款”原则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交管理服务费。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业主在享受物业企业来提供服务的同时,赋有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物业完好的义务。个别业主、使用人不交管理费,侵害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影响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
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往往是越便宜越好,招标的宗旨是“价低者赢”,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增大楼盘的面积,盲目地迎合这种心理,更加深了这种误导。
物业公司作为企业,给物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需要成本的投入,而且物业服务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它是“量入为出”。很多物业管理服务费低廉的物业区域,因费用入不敷出而使物业管理工作不能尽如人意。相反地,优质优价物业区域的舒适环境,总是让人觉得物有所值。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人们误以为:交了物业管理的治安防范费,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提供保镖服务,在小区内发生的治安总是一概要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实,物业管理公司给住户、使用人提供的是安全防范服务,向住户、使用人收取的只是相应的安全防范服务费,而不是保镖服务费。
因此,若在小区内发生财物被盗等治安案件时,应当分清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按照服务承诺,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责任不在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服务承诺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话,那么,就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物业公司都有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防范的义务。因此,住户、使用人并不能认为交了安全防范服务的费用,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放松安全的警惕性。相反,应以积极的态度做好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
由于历史的原因,物业服务企业一直为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充当“二传手”,无偿向业主、使用人代收水、电费用,甚至承担因业主、使用人拒交水电费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往往拿着委托收缴费用的合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毫不夸张地说,合同签署之时,就是该物业管理企业经济开始损失之日。因为,这些“合同”,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代水电部门收费的职责和义务,却找不到物业服务企业从中应有的权利与权益。
一些部门往往把物业服务企业看成是待宰的“羔羊”,人为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重重。如某新小区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管理服务费0.4元,就算百分百入住,每月可收服务费9200元,保安5人,保洁2人,经理1人,水电1人,均每月费用1350元,这样,物业公司每月都在亏本经营。还有的街道要物业公司筹划人口普查费用,如此等等,物业管理服务费难以达到“以区养区”的目的。
物业服务企业中,有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因缺乏有效学习而沉醉在理所当然的“管理者”角色里,误以为物业管理区域是自己的“自留地”,没有从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出发,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成为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害群之马”。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